环评公示
联系我们

中科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山文鹏

电话:13116011733

座机:022-26859521

邮箱:bo@tj-huanbao.com

总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6-1-101
分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土山路1号

环评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评公示

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天津海阔家具

2019/12/5 15:25:48 发布       浏览次数:22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831

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孔维鑫

联系人

孔维鑫

通讯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

联系电话

17775863456

传真

/

邮政编码

301500

建设地点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

立项审批

部门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

津静审投函【201946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6%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12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租赁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3300m2。企业于20177月委托编制《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713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津静审投【2017525号,并于20194月通过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企业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家具15000套。

近年来,为满足市场需求产品多元化,企业拟投资300万元,于现有厂区内增设数控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等设备,建设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并增加涂胶工序。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家具18000套,拟于201910月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本项目无电镀或喷漆工艺,属于“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其“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本项目为“N轻工 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属于IV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中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其他”类,属于类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无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2、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木制家具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0205°,北纬39.0078°

4)建设规模:年产家具15000套;

5)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3300m2

6)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7)劳动定员:项目职工人员100人;

8)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

9)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见表1

1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木工开料机

ZJK1200

4

原有

2

封边机

FT-S610

4

原有

3

开孔机

GD-120

4

原有

4

空气压缩机

/

1

原有

10)主要原辅材料

    现有项目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为实木颗粒板,粘接胶,封边条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

2    现有项目主要原料及能源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用量

最大贮存量

备注

1

实木颗粒板

9000m3

9000m3

/

2

粘接胶

5t

5t

/

3

封边条

若干条

若干条

/

4

纸箱包装

15000

15000

/

11)产品方案

现有项目年产板式家具15000/,产品方案见表3

3  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板式家具(主要包括橱柜、衣柜、全屋定制家具等)

/

15000

规格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定制

12)公用工程

给排水

1)给水:项目用水引自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供水管网,运营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

企业现有员工100人,厂区不设置食堂,宿舍,生活用水量按0.05m3/·d,则生活用水量约为1250t/a,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2)排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产生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4t/d,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供电

项目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厂区内设置配电室,可满足项目用电要求,年用电量为120kw·h

供热、制冷: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办公室冬季供热、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3、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于现有厂区内增设数控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等设备,建设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并增加涂胶工序。本项目东侧为N3号工业厂房;西侧为S18号工业厂房;南侧为S26号工业厂房;北侧为S24号工业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照片见图1

f441676523c0a081e10181142a4e508

cbf9fa6319262720f4d7b70c60fe985

厂区东侧 N3号工业厂房

厂区西侧 S18号工业厂房

c76588dcbaff1c9c07da7d78e88c50f

c9d7fc123a70dded6542b89a377e195

厂区北侧 S24号工业厂房

厂区南侧 S26号工业厂房

1  项目四邻照片

5)项目建设内容

占地13300平方米,总投资额300万,于现有车间内增设数控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等设备,并增加涂胶工艺,扩建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橱柜、定制柜3000套,全厂年产橱柜、定制柜共计18000套。

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见表4,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4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分类

名称

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租赁厂房

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3300m2,尺寸为190m×70m×8m(高),布置木工开料机、封边机、开孔机、覆膜机等主要生产设备。

厂房依托现有,增设数控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等设备

辅助工程

办公区、休息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

公用工程

给水

引自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市政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

排水

生活污水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供电

用电由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市政供电系统接入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

颗粒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

VOCs、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

以活性炭吸附装置代替原有UV光氧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厂房。空机加装隔声罩

依托现有

固废

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产品方案与规模

本扩建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橱柜、定制柜3000套,全厂年产橱柜、定制柜共计18000套,具体型号规格根据客户需求定制。

                  5  产品规模及方案一览表

项目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备注

现有项目

橱柜、定制柜

15000

具体型号规格根据客户需求定制

本项目

橱柜、定制柜

3000

全厂

橱柜、定制柜

18000

6、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6

6  原辅材料使用量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用量

最大贮存量

备注

1

实木颗粒板

9000m3

9000m3

原有

2

粘接胶

5t

5t

3

封边条

若干条

若干条

4

纸箱包装

15000

15000

1

实木颗粒板

1800m3

9000m3

新增

3

粘结胶

1t

1t

4

封边条

若干

若干

5

纸箱包装

3000

15000

6

PVC贴纸

2000

1000

7

真空吸塑胶

0.4

0.4

 

7  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

1

粘结胶

小圆粒状固体,闪点>250℃,软化点110℃,相对密度1.3。成分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30-38%,石油树脂20-25%,合成蜡1-1.5%,受阻酚抗氧剂0.5-1.0%,碳酸钙34.5-48.5%

2

真空吸塑胶

乳白色乳状液体,有轻微气味,pH7,沸点100℃,可溶于水。成分组成:水50%,水性聚氨酯树脂38%,玉米粉5%,醋酸乙烯共聚合物乳液5%,甲基纤维素2%,润湿剂0.4%

7、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均为外购,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详见表8

8  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木工开料机

M6-2130

4

原有

2

封边机

KE-468JSGA

4

原有

3

开孔机

--

4

原有

4

空气压缩机

--

1

原有

5

数控开料机

MK4H

3

新增

6

手工推台锯

MJ1128

6

新增

7

侧孔机

SBS-2550

1

新增

8

侧孔机

MA2806

1

新增

9

三排钻

JH-1300

6

新增

10

覆膜机

TM2480E

3

新增

11

封边机

ZY-430Q

4

新增

12

小型打孔机

GK300

5

新增

13

小型镂铣机

MX5116

2

新增

14

小型封边机

HD620

2

新增

15

门板打磨机

Z516-1A

2

新增

16

小型木线机

MZB1-6

2

新增

8、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厂区原有劳动定员100人,本项目完成后,企业采用高效设备,精简人员,全厂劳动定员定为2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生产人员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9、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

项目拟于2019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12月建成投产。

 

10、公用工程

1)给水:项目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

企业劳动定员25人,厂区不设置食堂,宿舍,非住宿人员生活用水量按0.05m3/·d,则生活用水量约为375m3/a,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2)排水:项目现状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完善。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污水排放系数取0.8,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00m3/a,排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水平衡图如图2

 

 

2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3)供电

项目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厂区内设置配电室,可满足项目用电要求,年用电量约15万度。

11、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4.6%,具体见表9

9  环保投资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及设施

总金额(万元)

废气

废气收集设施、一套布袋除尘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排气筒P

10

噪声

基础减震措施,隔声厂房,空机加装隔声罩

1

固废

危废暂存间(10m2

1

废水

规范废水排放口

1

排污口规范化

检测口,采样平台,检测点位标志牌

1

合计

14

12、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于2019311日获得了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津静审投函[2019]46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属于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选址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现有厂区车间内,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其选址可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静海区政策要求。

3)园区规划相符性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分为开发区北区和南区两部分:北区东至京沪高速铁路、京福公路,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京福公路,北至独流减河南路,用地面积 28.49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商业金融业;南区东至静王路、规划路三,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齐小王路,北至京福公路,用地面积 10.68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南北区总规划面积 39.17 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和南区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食品、光电一体化为主导产业;北区商业金融业主要打造高端商务区,发展管理办公、交易展示、金融、保险、商贸、餐饮等服务设施,为园区提供软件服务。

综上,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的用地规划和产业规划。

13、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 ),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用地为北侧独流减河以及西侧津沧高速防护林。方案划定独流减河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区面积约131平方公里,为河道管理范围;黄线区面积约38平方公里,一般城镇段按红线区100-200米进行控制,非城镇段按红线区100-500米进行控制。划定本市各类林带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区面积约1757平方公里,包括外环线绿化带、中心城区周边楔形绿地、中心城市绿廊、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胶桶干线防护林带(高速公路、铁路)等共计70余处。本项目北距独流减河1430m,西距津沧高速公路800m ,不在独流减河及津沧高速防护林带红线区,项目建设不涉生态用地保护红线问题。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规划要求。项目与独流减河及津沧高速防护林带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

14、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津气分指函[2018]18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 号)、《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9

 

 

 

 

 

 

 

 

 

 

 

 

 

 

 

 

 

 

 

 

 

 

 

 

 


9  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一览表

相关环保政策

分类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津气分指函[2018]18 号)

严格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

对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使用低(无)VOCs

量的原辅材料。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效果达75%

VOCs 能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效果达75%

VOCs 能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建立健全监测

监控体系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

网。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无需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备

符合

实施排污许可

制度

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积极申报排污许可证,应于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符合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深化工业企业 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 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 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本项目所用粘接剂、真空吸塑胶等为低挥发性环保型胶粘剂,且项目加强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最大限度减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符合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行倍量替代。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符合

完善监测网络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 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无需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备

符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无涂装工序,所用粘接剂、真空吸塑胶等为低挥发性环保型胶粘剂,且项目加强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最大限度减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符合

加强政策引导

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租赁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3300m2。企业于20177月委托编制《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713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津静审投【2017525号,并于20194月通过验收,取得专家意见。企业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家具15000套。厂房照片如图3

f441676523c0a081e10181142a4e508

23cf6e568426c62278e87dea9ef68ba

厂房照片

厂房内部照片

3  现厂房照片

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4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

1、现有工程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根据现有工程环评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公司例行监测报告说明该公司现状产排污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现有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为开料机、封边机、开孔机过程产生颗粒物,封边机产生的是VOCs。现有项目木材加工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在裁板成材、成材封边、成才打孔加工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由风机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流经UV光氧再通过15m高排气筒P排放;VOCsUV光氧处理,布袋除尘器及UV光氧废气汇集到一起最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P排放。根据2019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1号口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1mg/m30.07kg/h;布袋除尘器2号口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2mg/m30.072kg/h(布袋除尘器1号及2号出口废气经由1根排气筒P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过UV光氧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1.86mg/m30.041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9  现有项目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治理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因子

环保措施

排放口

排放浓度

执行标准

开料机、

封边机、

开孔机

颗粒物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P

3.2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VOCs

集气装置+UV光氧

1.86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臭气

--

309(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2)、废水

现有项目产生的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pHSS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2019年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水的排放检测结果见下表。

 

 

 

10  20190321~22日对生活污水的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mg/L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标准值

2019.03.21

pH值(无量纲)

7.50

7.43

7.49

7.4

6-9

化学需氧量

155

152

156

154

500

生化需氧量

83.8

82.6

83.0

83

300

悬浮物

62

64

65

63

400

石油类

1.34

1.18

1.03

1.18

15

氨氮

25.2

26.0

25.6

25.6

45

总磷

0.727

0.722

0.730

0.72

8

总氮

32.7

32.2

33.4

32.7

75

2019.03.22

pH值(无量纲)

7.52

7.46

7.56

7.5

6-9

化学需氧量

153

158

154

155

500

生化需氧量

82.5

83.6

83.3

83.1

300

悬浮物

68

66

63

65.6

400

石油类

1.48

1.33

1.21

1.34

15

氨氮

25.7

25.2

25.4

25.4

45

总磷

0.72

0.724

0.736

0.72

8

总氮

33.2

31.9

33.1

32.7

75

从上表可以看出,现有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2中的三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现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木工开料机、封边机、开孔机、空压机、等设备及袋式除尘器配套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优选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及隔声措施。根据2019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58.4 dBA)、夜间噪声最 大值为 45.6 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限值。

4)、固废

现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木材边角料,石材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设备维修中的含油抹布、 空油桶及环保措施维修中产生的废UV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合佳威立雅处理处置。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未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总量为:COD0.5t/a,氨氮0.035t/a

6)、厂区现有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公司已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

[2002]71)和《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津环保监测[2007]57)的相关要求, 并结合当地环保局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厂区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及管理。具体设置的排放口规范化内容如图5

 

 

 

 

 

 

 

 

 

 

 

 

 

 

 

 

 

 

 

5  厂区规范化照片

2、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

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和例行监测报告可知,厂区目前废水、生产废气能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已落实合理处置去向,厂区现有废水、废气排放口、固定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暂存场已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为符合现行环保要求,企业需UV光氧更换为活性炭吸附装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静海区位于天津市西南部,东北距天津市区 40 公里。东与大港区为邻,东北隔独流减河与西郊区相望,其余各向为河北省诸市环绕:西北与霸州市相连,西与文安县接壤,西南与大城县毗邻,南与青县、黄骅县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42′06″~117°15′15″,北纬 38°34′59″~39°04′15″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0205°,北纬39.0078°。本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 1,周边环境见附图 2

2、地质地貌

静海地貌属于天津中南部海积冲积平原区。原为古代滨海地区,曾发生过多次海侵与海退过程,地表以下埋藏有海相地层。地势低平,绝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不超过5米,坡降小于 1/6000。洼地、平地是这里主要的地貌类型,在众多的洼地里,以团泊洼、贾口洼、东淀洼等规模较大。

境内的地表沉积物以粘土、亚粘土为主,河床及古河道穿过地区有粉细砂。由于地势坦荡低平,地表水与地下水排泄不畅,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大多在 1.5 米左右。地下水矿化度高达 10 /升以上,土壤有明显的盐渍化现象,有些低洼地区还有沼泽化现象。静海区人民通过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建水利工程,改土治碱,土质有明显改观。

3、气候、气象

静海区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虽临渤海,但因其为内陆海湾,海洋气候影响不大,而大陆性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光照足;夏季炎热,多雨、多阴天;秋季昼暖、夜寒,温差大;冬季寡照、寒冷,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为 11.9℃,最低月平均气温为-4.8℃1 月)最高月平均气温为 262℃7 月)月极端最高气温 406℃(19927)。多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 3.0m/s,最大风速为24.0m/s。多年平均降水量 588.9mm,平均降水日为 66.5d,平均降雪日为 8.1d。年平均日照时数 2699.11h,年均蒸发量为 1910.1mm。最大冻土深度为 64m1968年)。

4、水文

静海区地下水埋深较浅,但浅层地下水几乎全部为咸水,矿化度在 5000mg/l 以上,低于 2000mg/l 的淡水面积只有200km2。深层淡水矿化度在 500mg/l~1500mg/l。地下水资源不丰。年平均开采 2800 万立方米,由于开采过量,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局部已成漏斗。

5、农作物及自然资源

静海气候宜人,物产丰富。全区可耕地面积 104 万亩,人均占有耕地 2.1 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和各种蔬菜、水果等。“天津冬菜”、“独流老醋”、“静海红小豆”、“金丝小枣”更是闻名遐尔。被誉为“华北明珠”的团泊湖水库占地 666.7 公顷,水体容量1.8亿立方米,是天津市两大自然保护区之一。库区附近地热资源丰富,总储量达84亿立方米,并含有多种有益人体的矿物质,具有较高的医疗保健价值。

据石油及地矿部的勘探,区境内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煤成气、石油、天然气、地下热水等。

境内地热分布范围广,资源丰富。据天津地矿部门勘探发现,有王兰庄、唐官屯两个地热异常区( 3°C/百米地温梯度值圈定)。这两个地热田都位于沧县隆起带的双窑凸起上,储热分为第三系孔隙热水和基岩岩溶裂隙热水两种类型。第三系孔隙热水贮存于第三系明化镇组和馆陶组的砂岩、含砾砂岩的孔隙中,水温 3060°C。基岩岩溶裂隙热水的储热层为中上元古界蓟县系、青白口系硅质白云岩和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灰岩、砂岩,水温5096°C

6、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概况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分为开发区北区和南区两部分:北区东至京沪高速铁路、京福公路,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京福公路,北至独流减河南路,用地面积 28.49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商业金融业;南区东至静王路、规划路三,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齐小王路,北至京福公路,用地面积 10.68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南北区总规划面积39.17 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和南区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食品、光电一体化为主导产业;北区商业金融业主要打造高端商务区,发展管理办公、交易展示、金融、保险、商贸、餐饮等服务设施,为园区提供软件服务。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区域基本因子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本次改扩建项目所属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 2018 年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公开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静海区国控点环境空气常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来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统计结果见表11

11  2018 年天津市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 ug/m3

SO2

NO2

PM10

PM2.5

CO (mg/m3)

O3

-95per

-90per

1

23

51

87

57

3.9

66

2

20

34

92

62

2.3

87

3

18

47

101

81

2.8

160

4

15

34

103

55

2

242

5

18

33

87

50

1.6

219

6

13

26

71

44

1.5

256

7

7

15

56

44

1.4

233

8

8

19

55

36

1.9

236

9

9

36

59

35

1.8

174

10

16

43

85

55

2.6

121

11

21

56

116

91

2.9

101

12

25

54

102

64

3.3

67

年均值

16

37

84

56

2.7

216

二级标准(年均值)

60

40

70

35

4

160

注:PM2.5PM10SO2NO2 这四项为年平均浓度,CO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95 百分位数,O3 为日最大8 小时平均 浓度第90 百分位数。除CO 单位为mg/m3外,其它污染物单位为ug/m3

由上表可见,该地区常规主要大气污染物中除 SO2 年均值、CO 24 小时平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外,其余 PM2.5PM10NO2 年均值、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

2)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详见表12

12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56

35

160

不达标

PM10

84

70

120

不达标

SO2

16

60

26.7

达标

NO2

37

40

92.5

达标

CO

95百分位数24h平均浓度

2.7mg/m3

4.0mg/m3

67.5

达标

O3

90百分位数8h平均浓度

216

160

135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为不达标区。随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渐改善。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新版),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适用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经现场实地监测(监测时间 2019 3 21~22 日),本项目四周厂界外一米处噪声值见表13

13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

厂界

噪声值dBA

2019.3.21

噪声值dBA

2019.3.22

执行标准

上午

下午

夜间

上午

下午

夜间

东侧

56.4

58.4

43.7

55.9

58.2

4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南侧

55.9

58.1

44.2

55.7

57.9

45.2

西侧

56.1

57.9

43.9

56.1

58.1

45.4

北侧

55.7

58.2

44.1

55.8

57.8

45.6

由噪声监测可知,本项目选址四周现状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区周围附近无国家、省、市重点保护文物、自然保护区、濒危珍稀动植物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保护目标。根据项目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保护级别详见下表。

14  周围敏感保护目标

类别

坐标/m

保护对象

人数

(人)

保护内容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保护等级

X

Y

环境

空气

-2000

1300

良王庄乡

1000

居民

NW

2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要求

地下水

潜水含水层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200m

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区标准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VOCs环境影响预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TVOC标准限值。

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SO2

年平均值

60μg/m3

GB3095-2012

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日平均值

150μg/m3

1小时平均值

500μg/m3

2

PM10

年平均值

70μg/m3

日平均值

150μg/m3

3

PM2.5

年平均值

35μg/m3

日平均值

75μg/m3

4

NO2

年平均值

40μg/m3

日平均值

80μg/m3

1小时平均值

200μg/m3

5

CO

日平均值

4mg/m3

1小时平均值

10mg/m3

6

O3

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值

200μg/m3

7

TVOC

8小时平均

600μ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2、噪声:本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区

65

55

3、地下水:根据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状况和使用功能,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级标准、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

17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总硬度

耗氧量

氯化物

氨氮

标准值(

6.58.5

450

3.0

250.0

0.5

4、土壤: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5.7

30

78

4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7439-97-6

8

38

33

82

7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 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粘胶过程产生的臭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19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GB16297-1996

VOCs

80

15

2.0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0

DB12/524-2014

臭气浓度

有组织1000(无量纲)

无组织20(无量纲)

DB12/-059-2018

2、废水:

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三级标准。

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

执行标准

pH

总磷

总氮

CODCr

BOD5

SS

NH3-N

石油类

DB12/356-2018

6~9

8

70

500

300

400

45

15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2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区

65

55

4、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5.1)中的有关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VOCsCOD 、氨氮、总磷、总氮。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 依据测算值核算废气总量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捕集率均按90%计)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98%,风机风量为23000m3/h,未被收集的(10%)少量颗粒物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有组织预测排放量为0.008t/a

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捕集率均按90%计)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75%,风机风量为23000m3/h,未被收集的(10%)少量有机废气车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VOCs有组织预测排放量为0.014t/a

(2) 根据标准值核算总量

本项目年工作2400h,废气排风系统总风量为23000m3/h,颗粒物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VOCS 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VOCs≤80mg/m3)。

颗粒物排放量为:23000m3/h×2400h/a×120mg/m3×10-9=6.624t/a

    VOCs排放量为:23000m3/h×2400h/a×80mg/m3×10-9=4.416t/a

2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单位:t/a

类别

污染因子

项目预测排放量

标准计算排放量

按倍量替代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

0.008

6.624

--

VOCs

0.014

4.416

0.028

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1) 预测排放量

项目废水量为300m3/a,项目废水预测COD350mg/LNH3-N30mg/LTN50mg/LTP2.0mg/L

COD300m3/a×350mg/L×10-6=0.105 t/a

NH3-N300m3/a×30mg/L×10-6=0.009 t/a

TN300m3/a×50mg/L×10-6=0.015 t/a

TP300m3/a×2mg/L×10-6=0.0006 t/a

(2) 按“排放标准”核算总量

废水排放量为300m3/a,废水中COD、氨氮、总磷依据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0mg/L)。

COD300m3/a×500mg/L×10-6=0.15 t/a

NH3-N300m3/a×45mg/L×10-6=0.0135 t/a

TN300m3/a×70mg/L×10-6=0.021 t/a

TP300m3/a×8mg/L×10-6=0.0024 t/a

3)依据“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核算总量: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00m3/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 标准,其标准限值为:COD 30mg/LNH3-N 1.5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

    COD300m3/a×30mg/L×10-6=0.009 t/a

NH3-N300m3/a×1.5mg/L×10-6=0.00045 t/a

TN300m3/a×10mg/L×10-6=0.003 t/a

TP300m3/a×0.3mg/L×10-6=0.00005 t/a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23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单位:t/a

类别

污染因子

项目预测产排量

建议申请量

排入环境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标准计算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m3/a

300

0

300

300

300

COD

0.105

0

0.105

0.15

0.009

氨氮

0.009

0

0.009

0.0135

0.00045

总氮

0.015

0

0.015

0.021

0.003

总磷

0.0006

0

0.0006

0.0024

0.00005

24  扩建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单位:t/a

污染物

现有工程排放量

扩建工程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扩建后全厂排放量

增减量

COD

0.5

0.15

0.5

0.15

-0.35

氨氮

0.035

0.0135

0.035

0.0135

-0.0215

颗粒物

0.353

0.008

0.353

0.361

+0.008

VOCs

0.103

0.014

0.103

0.014

-0.089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核定排放量为0.361t/aVOCs核定排放量为0.014t/a,水污染物COD核定排放量为0.15t/a,氨氮核定排放量为0.0135t/a,总氮核定排放量为0.021t/a,总磷核定排放量为0.0024t/a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施工期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在厂区现有厂房内进行安装设备,无新增土建,施工期仅进行安装设备,主要 污染为设备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主要工艺为对实木颗粒板进行裁板、封边、涂胶贴纸、打孔加工,生产工艺见图6

 

 

 

 

 


项目工艺流程简介

1)裁板成型:根据不同家具所需要的尺寸对颗粒板进行切割加工。该过程主要污染工序为设备运行噪声N1、木材边角料S和木粉尘G1

2)成材封边:利用封边机将板材边边缘进行封边加工,加工过程中需要利用封边机自带打磨装置对木材边缘先进行打磨光滑,利于封边牢固。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粉尘G1、有机废气G2、臭气、设备运行噪声N2木材边角料S

3)涂胶贴纸:于板材表面刷涂真空吸塑胶,随即将PVC贴纸贴覆于板材表面,加热使其贴合,热压温度约为100℃,热压时间3min,此过程于覆膜机中完成,废气仅从板材周边逸出。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G2、臭气、设备运行噪声N3

4)成型打孔:利用开孔机加工出家具组装过程所需的孔。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粉尘G1、设备运行噪声N4及碎屑角料S

5)成品打包:加工好的成材进入包装区人工包装

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有切割、封边、开孔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封边、涂胶贴纸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

2)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

主要产生在板材成型,成材封边,成型打孔工序中。

4)固体废物

主要为木材切割、封边、开孔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见表25

25  营运期产污环节汇总一览表

序号

污染因素

产污环节

措施或去向

1

废气

颗粒物

切割、封边、开孔

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P排放。

VOCs

封边、涂胶贴纸

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P排放。

臭气

封边、涂胶贴纸

2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4

固废

生活垃圾

员工日常生活

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木材边角料

切割、封边、开孔

外售综合再利用。

废包装

原材料废包装

废胶桶

涂胶贴纸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含油抹布

设备维护

废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污染源强分析: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不需新建建筑物,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在此阶段内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影响,但由于周期较短、室内进行施工且声源不强,大气和噪声影响也为短时的、且为环境所能承受。

 

 

 

 

 

 

 

 

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

营运期项目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封边、开孔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封边、涂胶贴纸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

1)颗粒物

①现有工程颗粒物

根据《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按现有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阶段布袋除尘器(1号口、2号口)进口颗粒物日最大产生速率分别为0.284kg/h0.283kg/h,日最大产生浓度12.2mg/m311.7mg/m3;出口颗粒物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5kg/h0.072kg/h;日最大排放浓度3.3mg/m33.2mg/m3。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8%,集气效率90%,年工时基数2400h,布袋除尘器1号及2号出口废气经由1根排气筒P排放,可核算出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 180 kg/a、布袋除尘器2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172.8 kg/a,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 综上,现有工程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排放速率为0.147kg/h,排放浓度为3.3mg/m3。现有工程颗粒物具体排放情况见下表。

26  现有工程颗粒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点位

有组织产生量

产生

浓度

产生

速率

有组织

排放量

排放

浓度

排放

速率

无组织

排放量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号口

0.682

t/a

12.2

 mg/m3

0.284 kg/h

0.18

t/a

3.3

 mg/m3

0.075 kg/h

1.96 t/a

0.817 kg/h

布袋除尘器2号口

0.68

 t/a

11.7

mg/m3

0.283 kg/h

0.173 t/a

3.2

mg/m3

0.072 kg/h

排气筒P

1.362 t/a

12.2

mg/m3

0.567 kg/h

0.353 t/a

3.3

mg/m3

0.147 kg/h

本项目颗粒物

本项目颗粒物产污系数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锯材加工业产物系数,取0.42kg/t原料。本项目实木颗粒板年用量为1800m3,密度约为0.6g/cm3,则实木颗粒板用量约1080t/a,粉尘产生量约为0.454t/a,产生速率0.189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颗粒物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现有工程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除尘效率98%,则粉尘产生浓度7.402mg/m3,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排放浓度0.1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排放量分别为0.045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是通过滤袋滤除含尘气体中粉尘粒子的分离净化装置,是一种干式高效过滤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过滤而阻挡粉尘。当滤袋上的粉尘沉积到一定程度时外力作用使滤袋抖动并变形,沉积的粉尘落入集灰斗。本项目使用袋式除尘器由多气室组成,每个气室又有多个滤袋,具有在线清灰的特点。正常工作时,含尘气体从除尘器的底部进入,且均匀地进入各室的每个滤袋,此时由于气体速度迅速降低,气体中较大颗粒的粉尘首先沉降下来,含尘气体流经滤袋时,粉尘被阻挡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从袋内内腔进入上部的净气室,然后经提升阀排出,当某个室要进行清灰时,首先要关闭这个室的气力提升阀,待切断通过这个室的含尘气流后,随即脉冲阀开启,向滤袋内喷入高压空气,以清除滤袋外表面的粉尘,每个除尘室的脉冲喷吹宽度和清灰周期均由专门的清灰程序控制器控制自动连续进行。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排气筒P)合计 0.361 t/a,排放速率0.15kg/h,排放浓度3.348mg/m3

本次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情况如下:

27  全厂颗粒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点位

有组织产生量

产生

浓度

产生

速率

有组织

排放量

排放

浓度

排放

速率

无组织

排放量

颗粒物

现有工程

1.362 t/a

12.2

mg/m3

0.567 kg/h

0.353 t/a

3.3 mg/m3

0.147 kg/h

1.96 t/a

0.817 kg/h

本项目

0.409

t/a

7.402

mg/m3

0.189 kg/h

0.008 t/a

0.148 mg/m3

0.003 kg/h

0.045 t/a0.019 kg/h

全厂

1.771

t/a

19.602

mg/m3

0.756 kg/h

0.361 t/a

3.348 mg/m3

0.15 kg/h

2.005 t/a0.836 kg/h

2)有机废气

厂区现有工程针对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进行治理,本项目以处理效率更高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代替原有UV光氧,现有检测数据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本次评价仅针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完成后,全厂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评价。

全厂粘结胶用量6t,真空吸塑胶用量为0.4t/a。使用的粘结胶为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基料,是一种无溶剂的热塑性胶,热挥发性较低;真空吸塑胶为水性胶黏剂聚氨酯胶的一种,溶剂为水,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存在溶剂而产生有机废气挥发。本项目加工温度约为90℃,在高温加热过程中有1%成分挥发,有机物挥发量约为0.064t/aVOCs产生速率0.027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VOCs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75%,则VOCs产生浓度1.043mg/m3,排放量为0.014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0.26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排放量分别为0.006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利用活性炭微孔结构对分子或分子团的吸附作用而去除空气中的有机物质及恶臭气体。当废气通过吸附介质时,其中的有机气体及恶臭气体物质即被“阻留”下来,从而使废气得到净化处理。该方法是目前治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最成熟方法之一,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二次净化处理,以确保外排废气中 VOCs稳定达标。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本项目排气筒 P 排放的 VOCs 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 2“其他行业” 排放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有机废气 VOCs 环保治理措施可行

③臭气

本项目胶粘过程产生少量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P有组织排放。根据2019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原有项目胶粘剂使用量为5t/a,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3(无量纲)。本项目全厂胶粘剂使用量为6.4t/a,经类比推算,本项目完成后,全厂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95(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28 排气筒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总风量(m3/h

净化效率(%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

t/a

颗粒物

19.602

0.756

1.771

23000

98

3.348

0.15

0.361

VOCs

1.043

0.027

0.064

75

0.261

0.006

0.014

臭气

浓度

-

-

-

-

395

(无量纲)

-

-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企业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职工人数25人,用水量按平均50L/·d计,年工作时间按300天,则项目用水量约375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0t/a。参照《城 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实用全书》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并结合本项 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水污染物浓度分别为:SS150~200mg/LCOD200~350mg/LBOD5150~250mg/L、氨氮15~30mg/L、总氮40~50mg/L、总磷1~2mg/L、石油类1~5mg/L、动植物油 20~30mg/L。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废水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开料机,封边机,开孔机,覆膜机,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距离设备1m处的平均声级约为70~85dB(A),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时加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维护,生产车间均采用隔音板房隔音,隔声减震降噪效果不低于15dB(A)

根据风机的布置情况,本次评价选取四个厂界进行预测。风机与各厂界的位置情况见表29所示。

29  设备与各厂界的位置关系

序号

所在

位置

设备名称

数量

(/)

等效声级dB(A)

降噪措施及效果

距厂界预测点距离(m)

西

1

生产车间

开料机

4

80~85

减震消声15dB

12

10

13

17

2

封边机

8

70~80

9

7

8

15

3

开孔机

9

70~80

10

7

9

13

4

覆膜机

3

70~80

10

11

9

15

5

风机

1

80~85

14

11

7

16

注:各设备的声级值均指在距设备外缘1m处测得的最大声级值。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职工人数2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计,一年300天计,则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75t,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木材边角料,其中废包装年产生量约为2t/a,木材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7t/a,集中收集后外卖回收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废胶桶产生量为0.1t/a,设备擦拭产生的含油抹布约0.01t/a。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保守根据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计算,活性炭吸附去除的有机废气的总量为0.043t/a。根据一般工程经验,每100kg活性炭吸附20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总消耗量为0.215t/a,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0.912t/a。本项目活性炭装置一次性可容纳0.5t(约0.8m3,活性炭密度0.65g/cm3)的活性炭,因此,活性炭更换频率约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合理,类比同类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见表30

30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胶桶

HW12染料、涂料废物

900-041-49

0.1

涂胶

固态

有机物

3个月

有毒,易燃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2

废活性炭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0.215

活性炭吸附装置

6个月

有毒

3

含油抹布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0.01

设备

擦洗

每天

易燃

本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于车间东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间具体情况见下表

31  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

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暂存间

废胶桶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厂房东侧

10m2

桶装

0.5t

1个月

2

废活性炭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桶装

1t

12个月

3

废抹布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专用袋封存

0.1t

1个月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大气污

染物

切割、封边、开孔

颗粒物

(有组织)

19.602mg/m31.771t/a

3.348mg/m30.361t/a

颗粒物

(无组织)

2.005t/a

2.005t/a

封边、涂胶贴纸

VOCs(有组织)

1.043mg/m30.064t/a

0.261mg/m30.014t/a

VOCs(无组织)

0.006t/a

0.006t/a

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300t/a

CODCr

350mg/L0.105t/a

350mg/L0.105t/a

BOD5

250mg/L0.075t/a

250mg/L0.075t/a

SS

300mg/L0.09t/a

300mg/L0.09t/a

NH3-N

30mg/L0.009t/a

30mg/L0.009t/a

总氮

50mg/L0.015t/a

50mg/L0.015t/a

总磷

2mg/L0.0006t/a

2mg/L0.0006t/a

固体

废物

[1]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3.75t/a

0

[d2] 一般工业固废

废包装

2t/a

0

木材边角料

27t/a

0

危险废物

废胶桶

0.1 t/a

0

废活性炭

0.215 t/a

0

含油抹布

0.01 t/a

0

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域内没有珍稀动植物。项目建成后,在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加强绿化,有利于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做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1)颗粒物

①现有工程颗粒物

根据《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按现有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阶段布袋除尘器(1号口、2号口)进口颗粒物日最大产生速率分别为0.284kg/h0.283kg/h,日最大产生浓度12.2mg/m311.7mg/m3;出口颗粒物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5kg/h0.072kg/h;日最大排放浓度3.3mg/m33.2mg/m3。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8%,集气效率90%,年工时基数2400h,布袋除尘器1号及2号出口废气经由1根排气筒P排放,可核算出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 180 kg/a、布袋除尘器2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172.8 kg/a,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 综上,现有工程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排放速率为0.147kg/h,排放浓度为3.3mg/m3

本项目颗粒物

本项目颗粒物产污系数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锯材加工业产物系数,取0.42kg/t原料。本项目实木颗粒板年用量为1800m3,密度约为0.6g/cm3,则实木颗粒板用量约1080t/a,粉尘产生量约为0.454t/a,产生速率0.189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颗粒物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现有工程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除尘效率98%,则粉尘产生浓度7.402mg/m3,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排放浓度0.1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排放量分别为0.045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排气筒P)合计 0.361 t/a,排放速率0.15kg/h,排放浓度3.348mg/m3

2)有机废气

厂区现有工程针对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进行治理,本项目以处理效率更高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代替原有UV光氧,现有检测数据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本次评价仅针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完成后,全厂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评价。

全厂粘结胶用量6t,真空吸塑胶用量为0.4t/a。使用的粘结胶为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基料,是一种无溶剂的热塑性胶,热挥发性较低;真空吸塑胶为水性胶黏剂聚氨酯胶的一种,溶剂为水,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存在溶剂而产生有机废气挥发。本项目加工温度约为90℃,在高温加热过程中有1%成分挥发,有机物挥发量约为0.064t/aVOCs产生速率0.027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VOCs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75%,则VOCs产生浓度1.043mg/m3,排放量为0.014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0.26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排放量分别为0.006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③臭气

本项目胶粘过程产生少量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P有组织排放。根据2019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原有项目胶粘剂使用量为5t/a,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3(无量纲)。本项目全厂胶粘剂使用量为6.4t/a,经类比推算,本项目完成后,全厂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95(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源强排放情况见表32,表33

32  项目有组织废气源强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kg/h

X

Y

高度(m

内径(m

温度(

流速(m/s

1#

117.020581

39.008093

5

15

0.5

25

8.14

颗粒物

0.15

 

VOCs

0.006

 

    排气筒高度分析:本项目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项目厂区的3层厂房,高度为15m,本项目排气筒P15m,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要求。

33  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

污染源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面源海拔高度

面源

长度

面源

宽度

初始排

放高度

与正北向夹角

年排放小时数

排放速率

颗粒物

VOCs

E

N

117.019571

39.008136

m

m

m

m

°

h

kg/h

kg/h

生产车间

8.3

190

70

9

35

2400

0.836

0.003

3评价等级判定

本次评价根据排气筒以及车间无组织污染物产生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进行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采用估算模式计算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34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占标率(%

有组织

切割,封边,打孔

颗粒物

0.0004464

0.0992

VOCs

0.0002679

0.04465

无组织

生产区

颗粒物

0.02008

2.23111

VOCs

0.0005332

0.88867

*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分别 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工作等级判定

 

 

 

35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根据表34可知,污染物最大地面占标率为2.23%,本项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估算模型及相关参数

本次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式中的AERSCREEN模型对项目正常及事故状态下废气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多种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下,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

地形条件,本项目为报告表编制,预测评估不考虑地形参数。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型进行估算分析。估算模型参数见表36

36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43.1

最高环境温度/℃

41.6

最低环境温度/℃

-17.8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潮湿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推荐模式AERSCREEN进行估算,估算结果统计见下表:

 

 

37  项目投产后有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表(P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颗粒物

VOCs

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

浓度占标率%

下风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10

0

0

0

0

100

0.0004464

0.0992

0.0002679

0.04465

200

0.0004084

0.09076

0.000245

0.04083

300

0.0002944

0.06542

0.0001766

0.02943

400

0.0002355

0.05233

0.0001413

0.02355

500

0.0002239

0.04976

0.0001343

0.02238

600

0.0002007

0.0446

0.0001204

0.02007

700

0.0001769

0.03931

0.0001062

0.0177

800

0.0001557

0.0346

9.34E-05

0.01557

900

0.0001376

0.03058

8.26E-05

0.01377

1000

0.0001224

0.0272

7.35E-05

0.01225

1500

0.0001097

0.02438

6.58E-05

0.01097

2000

9.9E-05

0.022

5.94E-05

0.0099

2500

8.99E-05

0.01998

5.39E-05

0.00898

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

0.0004464

0.0992

0.0002679

0.04465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m

100

100

38  无组织颗粒物估算结果   单位ug/m3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颗粒物

VOCs

下风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下风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10

0.008712

0.968

0.0002313

0.3855

100

0.01582

1.75778

0.00042

0.7

200

0.01866

2.07333

0.0004954

0.82567

300

0.0124

1.37778

0.0003292

0.54867

400

0.008313

0.92367

0.0002207

0.36783

500

0.005944

0.66044

0.0001578

0.263

600

0.004491

0.499

0.0001192

0.19867

700

0.00354

0.39333

9.4E-05

0.15667

800

0.002883

0.32033

7.65E-05

0.1275

900

0.002409

0.26767

6.4E-05

0.10667

1000

0.002054

0.22822

5.45E-05

0.09083

1500

0.001779

0.19767

4.72E-05

0.07867

2000

0.001563

0.17367

4.15E-05

0.06917

2500

0.00139

0.15444

3.69E-05

0.0615

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

0.02008

2.23111

0.0005332

0.88867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m

162

162

由表37--38可知,估值模式计算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正常情况下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均不超标,因此企业仍需加强管理,保证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事故排放,将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2大气环境[d3] 防护距离

根据估算结果项目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卫生防护距离[4]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为防止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绿化或设置其它生产性厂房、仓库,但不宜作为长久居住和办公使用。

根据《制定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 13021-91)中推荐方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c──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Cm──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的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由《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中表5查取;

根据当地平均风速及企业污染源结构来确定。按照最不利情况选定参数,具体数值及计算结果见表39

 

 

 

39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取值及结果

污染物

标准限值(mg/m3)

源强特征

平均风速(m/s

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源强

(kg/h)

面积

(m2)

A

B

C

D

颗粒物

0.45

0.836

13300

2.0

470

0.021

1.85

0.84

49.434

VOCs

1.2

0.003

13300

2.0

470

0.021

1.85

0.84

0.019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7.3条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提高一级。

经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49.434m0.019m。最终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厂区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良王庄乡250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40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mg/m3

核算排放速率/kg/h

核算年排放量/t/a

主要排放口

1

P

颗粒物

3.348

0.15

0.361

VOCs

0.261

0.006

0.014

主要排放口合计

颗粒物

0.361

VOCs

0.014

41  全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mg/m3

1

 

M1

 

切割、封边、开孔

颗粒物

车间通风换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1.0

2.005

2

封边、涂胶贴纸

VOCs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2.0

0.006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2.005

VOCs

0.006

42  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年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颗粒物

2.366

2

VOCs

0.02

43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与范围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R

三级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R

评价

因子

SO2+NOx排放量

≥2000t/a □

5002000t/a □

<500t/a R

 

评价因子

 

基本污染物(颗粒物)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R

评价

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R

地方标准

附录D R

其他标准

现状

评价

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

二类区R

一类区和二类区

评价基准年

2017)年

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调差数据来源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R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现状补充监测

现状评价

达标区

不达标区 R

污染源

调查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R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拟替代的污染源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区域污染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模型

AERMOD

ADMS

AUSTAL2000

EDMS/AEDF

CALPIFF

网络模型

其他

预测范围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颗粒物)

  包括二次PM2.5 □

不包括二次PM2.5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

贡献值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

贡献值

一类区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二类区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非正常浓度1h浓度

贡献值

非正常持续时长(2h

C非正常占标率≤100% 

C非正常占标率>100% □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C叠加达标

C叠加不达标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k≤ -20% □

k> -20% □

环境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

监测因子(颗粒物)

有组织废气监测R

无组织废气监测R

无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数

无监测R

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R  不可以接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距(   )厂界最远(   m

污染源年排放量

SO2:(0t/a

NOx:(0t/a

颗粒物:(2.005t/a

VOCs:(0.006t/a

注:“”为勾选项,填“”;“( )”为内容填写项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是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日300天,采用一班工作制,生活用水量按50L/·d计,生活用水量375t/a1.25t/d),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0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NH3-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本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该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因此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主要从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1)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分析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水质为CODCr 350mg/LBOD5 250mg/LSS 200mg/LNH3-N 30mg/L

项目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d5] [6] 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具体情况见表44

44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产生废水300m3/a

浓度(mg/L)

350

250

200

30

污染物产生量(t/a)

0.105

0.075

0.06

0.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35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能够满足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2)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独立化粪池、独立废水总排口,不与其他企业共用。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经该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属于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静海开发区岩丰西道 2 号,总设计规模为 4.0 m3 /d,近期规模 1.5 m3 /d,总占地面积约 60 亩,收水范围为静海开发区北区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范围为:西临津沧高速公路、南至九号路(北华路),东至津文公路,北至独流减河,服务面积 42 平方公里。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现状处理规模为 1.5 m3 /d,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实施了技术改造项目,出水排入水环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DB12/599-2015)中 A 标准[d7] [8] 

本项目废水量为1m3/d,约占污水处理厂15000m3/d处理能力的0.007%,由此可见,项目外排废水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比例较小,且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不会对其处理运行造成冲击。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废水水质满足该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污水排放量较小,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负荷造成冲击由以上可知,项目废水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按照该排污方案确定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4548

4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

类别

污染物

种类

排放

去向

排放规律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设置

是否符合要求

排放口类型

1

生活

污水

SS

BOD5

COD

氨氮

 

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

01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46  基本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地理坐标

废水

排放量

(万t/a

排放

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

排放

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国建或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01

X117.807614

Y39.280657

0.03

进入污水处理厂

间断

排放

无固定

时段

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SS

400

BOD5

300

COD

500

氨氮

45

47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01

SS

悬浮物

400

2

BOD5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

3

COD

化学需氧量

500

4

氨氮

氨氮

45

48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年排放量

t/a

1

01

SS

300

0.09

BOD5

250

0.075

COD

350

0.105

氨氮

30

0.009

3、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开料机,封边机,开孔机,覆膜机,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距离设备1m处的平均声级约为70~85dB(A),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时加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维护,生产车间均采用隔音板房隔音,隔声减震降噪效果不低于25dB(A)

根据风机的布置情况,本次评价选取四个厂界进行预测。风机与各厂界的位置情况见表49所示。

49  设备与各厂界的位置关系

序号

所在

位置

设备名称

数量

(/)

等效声级dB(A)

治理后源强dB(A)

降噪措施及效果

叠加后声级dB(A)

距厂界预测点距离(m)

西

1

生产车间

开料机

4

80

55

减震消声25dB

60

12

10

13

17

2

封边机

8

75

50

9

7

8

15

3

开孔机

9

75

50

10

7

9

13

4

覆膜机

3

75

50

10

11

9

15

5

风机

1

80

55

14

11

7

16

注:各设备的声级值均指在距设备外缘1m处测得的最大声级值。

2 噪声预测模式

依据距离衰减和噪声叠加公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的达标情况。依据《环境评价技 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选择点声源预测模式,预测模式如下:  

1)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

 LrLr0 –20lg(r/r0)-R

式中:Lr— 受声点(即被影响点)所接受的声压级,dB(A)

 Lr0距噪声源 r0处的声压级,dB(A)

 r—噪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的距离,m,取 r0=1m

R—墙体噪声隔声量,dB(A),车间墙体隔声为 20dB(A)

2)噪声叠加模式: ? ?

                   

式中:L——总声压强度

Li—— i 个参与合成的声压级强度[dB(A)]

3)预测结果及结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有关规定,对项目所有的噪声源进行预测,分析本项目噪声源的衰减情况以及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预测值结果见表50

50  项目各预测点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评价

预测点

噪声预测值

dB(A)

标准限值

东厂界

53.9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南厂界

47.9

西厂界

36.8

北厂界

43.1

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低于《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 65dB(A),昼间 55dB(A)),可以做到厂界达标。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根据上述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预计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其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职工人数2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计,一年300天计,则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75t,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木材边角料,其中废包装年产生量约为2t/a,木材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7t/a,集中收集后外卖回收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

①废胶桶产生量为0.1t/a,设备擦拭产生的含油抹布约0.01t/a

②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保守根据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计算,活性炭吸附去除的有机废气的总量为0.043t/a。根据一般工程经验,每100kg活性炭吸附20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总消耗量为0.215t/a,废活性炭(废物代码:HW49 900-039-49)的产生量约为0.912t/a。本项目活性炭装置一次性可容纳0.5t(约0.8m3,活性炭密度0.65g/cm3)的活性炭,因此,活性炭更换频率约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合理,类比同类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

本项目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设置,防渗层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其防渗层性能与1.5 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 0×10-7cm/s) 等效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危险废物送往处置及处理单位之前应设立暂时的危废储存场所,需按照《危险废物储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处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4)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防风和防晒。暂存点周围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

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应分类管理,不能混合收集。各类危险废物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完好无损的容器盛装。

7)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危险废物。

8)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0)因管理失误,发生危险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不同的专用容器或防渗托盘内,暂存执行 GB l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2013 6 8 日发布)、HJ 2025-20122013-3-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与裙角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盛装容器下设置防漏托盘;盛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标准的标签;收集、贮存过程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建立档案制度,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受专业培训。

危险废物存储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合理,类比同类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生产车间东北角,建设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示。危险废物置于专用桶内,桶下设置防漏托盘。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不会流散至车间外,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场所位于厂区内,危废暂存场所位于厂房内,厂区及运输通道均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过程中产生的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派专车清运、处置,运输路线由管理部门指定,不会对运输沿线环境敏感点产生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分析

1)评价依据

本项目主要含危险物质原料为粘结胶、真空吸塑胶,存放于车间内原料区,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所用含危险物质原料均为混合物,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附录 B,本项目不存在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

本项目Q=0,应划分为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C,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开展简单分析。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本项目位于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北 2500m 处的良王庄乡。

3)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的含危险物质原料为粘结胶、真空吸塑胶,放于车间内原料区,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若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后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含危险物质暂原料存储量较小,均存放于车间内原料区,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密闭,含危险物质原料泄漏后,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部分可通过集气管路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原料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均设置围堰、地面做防渗处理,原料泄漏后影响范围可控制在车间范围内,对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原材料存放区的布置,需设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等。

2)加强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原材料存放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淘汰出现安全隐患的容器。

3)不同类别物品单独存放,避免不相容的物品混合运输或存放。

4)指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生产车间及原料区地面要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涂层,危废液体要加盖桶装。

应急计划是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现有应急资源、人员及事故的具体情况,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统筹指导事故应急处理、援救行动的计划。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6)分析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厂区较远。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远小于临界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编制对本工程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同时建立与园区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以满足风险范围要求。本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风险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本工程事故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5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纸制品包装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

(天津)市

(静海)区

/ )县

/)园区

地理坐标

经度

E 117.0205°

纬度

N 39.0078°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粘结胶、真空吸塑胶,存放于车间内原料区,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本项目含危险物质暂原料存储量较小,均存放于车间内原料区,生产过程中车 间门窗密闭,含危险物质原料泄漏后,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部 分可通过集气管路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无组 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原料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均设置围堰、 地面做防渗处理,原料泄漏后影响范围可控制在车间范围内,对地表水、土壤、 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原材料存放区的布置,需设置干粉灭 火器、消防栓等。

2)加强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原材料存放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 淘汰出现安全隐患的容器。

3)不同类别物品单独存放,避免不相容的物品混合运输或存放。

4)指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 作。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危废储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区地面要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涂层, 危废液体要加盖桶装。 应急计划是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并充 分考虑现有应急资源、人员及事故的具体情况,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 统筹指导事故应急处理、援救行动的计划。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 [2015]4 号)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评价认为项目发生火灾事故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管理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52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危险物质

名称

粘结胶

真空吸塑胶

存在总量/t

5

0.1

环境敏感性

大气

500m范围内人口数 200 

5km范围内人口数     

每公里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人口数(最大)

     

地表水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F1

F2

F3 ?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S1

S2

S3 ?

地下水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G1

G2

G3 ?

包气带防污性能

D1

D2

D3 ?

物质及工艺系统

危险性

Q

Q1 ?

1Q10

10Q100

Q100

M

M1

M2

M3

M4

P

P

P2

P3

P4

环境敏感

程度

大气

E1

E2

E3 ?

地表水

E1

E2

E3 ?

地下水

E1

E2

E3 ?

环境风险

潜势

+

I R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简单分析 R

物质危险性

有毒有害 ?

易燃易爆

环境风险

类型

泄漏 ?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影响途径

大气 R

地表水

地下水 R

事故情形分析

源强设定方法

计算法

经验估算法

其他估算法

风险

预测

评价

大气

预测模型

SLAB

AFTOX

其他

预测结果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最大影响范围     m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最大影响范围     m

地表水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h

地下水

下游厂区边界到达时间      d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d

重点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原材料存放区的布置,需设置干粉灭 火器、消防栓等。

2)加强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原材料存放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 淘汰出现安全隐患的容器。

3)不同类别物品单独存放,避免不相容的物品混合运输或存放。

4)指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 作。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危废储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区地面要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涂层, 危废液体要加盖桶装。 应急计划是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并充 分考虑现有应急资源、人员及事故的具体情况,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 统筹指导事故应急处理、援救行动的计划。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 [2015]4 号)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发生火灾事故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管理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注:“□”为勾选项,“ ”为填写项。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判定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业类别中其他类别,因此,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

2)土壤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分级原则见表53

53   污染影响型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判别依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天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项目周边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不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将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设定为“不敏感”。

3)占地规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本项目为永久占地,占地面积为13300m2,小于5hm2,占地规模为小型。

4)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类”,建设项目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定为“不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4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分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备注

影响识别

影响类型

污染影响型R;生态影响型;两种兼有

 

土地利用类型

建设用地R;农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类型

占地规模

1.33hm2

 

敏感目标信息

敏感目标(无)、方位()、距离()

 

影响途径

大气沉降R;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地下水位;其他()

 

全部污染物

 

 

特征因子

 

 

所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R

 

敏感程度

敏感;较敏感;不敏感R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现状调查内容

资料收集

ab)c)d)

 

理化性质

 

同附录C

现状监测点位

 

占地范围内

占地范围外

深度

点位布置图

/

表层样点数

/

/

/

/

柱状样点数

/

/

/

现状监测因子

/

/

现状评价

评价因子

/

/

评价标准

GB15618GB36600;表D.1;表D.2;其他(未做评价)R

/

现状评价结论

/

/

影响预测

预测因子

/

/

预测方法

附录E;附录F;其他(未预测)

/

预测分析内容

影响范围(厂内)

影响程度(轻)

 

/

预测结论

达标结论:a)Rb)c)

不达标结论:ab)

/

防治措施

防控措施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其他()

/

跟踪监测

监测点数

/

监测频次

 

 

 

/

 

 

信息公开指标

/

/

 

评价结论

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1为勾选项,可()为内容填写项;备注

2:需要分别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级工作的,分别填写自查表

7、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座落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分为开发区北区和南区两部分:北区东京沪高速铁路、京福公路,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京福公路,北至独流减河南路,用地面积 28.49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商业金融业;南区东至静王路、规划路三,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齐小王路,北至京福公路,用地面积 10.68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南北区总规划面积 39.17 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和南区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食品、光电一体化为主导产业;北区商业金融业主要打造高端商务区,发展管理办公、交易展示、金融、保险、商贸、餐饮等服务设施,为园区提供软件服务。

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的用地规划和产业规划。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项目运营期影响包括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有机废气 VOCs,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相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至于室内,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相应的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最终排入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具有可行的排水去向;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条件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8、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纸制品包装生产线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于201985日获得了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津静审函投[2019]46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属于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选址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现有厂区车间内,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其选址可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静海区政策要求。

9、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项目

一、环境管理

1)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 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2)废气

1)本项目 15 米高排气筒 P 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3)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

3)废水

本项目具有独立废水总排口,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化粪池附近。 废水排污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废水总排口附近醒目处。

4)固废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危险废物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设施、专用堆放场所集中处置或贮存,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本项目必须将排放口规范化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要内容之一。

10、环境监测计划

为了及时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具体见表56

56  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型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切割,封边,打孔,涂胶

排气筒P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厂界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废水

生活污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

pHCODCrBOD5 氨氮、SS、总磷、总氮、石油类

每季度一次

噪声

噪声

项目厂界外1m

厂界噪声

每季度一次

固废

统计全厂各类固废量

统计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去向

每月统计1

11、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査。

(1)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普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排污许可证管理

1)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变化的,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排污単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发生变更之日起起二十日内。

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2)排污许可证的补办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毀的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3)其他相关要求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颊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況、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本项目属于第九项“家具制造业”中的“19 木质家具制造(211)”已纳入该名录中,需在 2019 年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12、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 响类》(公告 2018 9 号)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生产或运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自行进行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相关监督管理,具体验收内容建议如下。

57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应验收的防治设施

排放情况

验收标准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废气

颗粒物

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排放,综合净化效率为98%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VOCs

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排放,综合净化效率为75%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

VOCs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

 

臭气

浓度

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

臭气

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未收集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区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三个点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总排口

pHCODBOD5 SS

总磷

总氮

氨氮、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生产车间封闭,设备置于室内

厂界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

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

收集存放设施

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GB18599-2001《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GB18597-2001《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2013 年修改单

 

废胶桶

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防淋、防晒措施

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废活性炭

 

废抹布

      

生活垃圾

垃圾桶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危废暂 间、一般固废间

/

/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 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理[2002]71 文件 《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 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 >的通知》津环保监理 [2007]57 号文件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切割,打孔,封边,涂胶贴纸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VOCs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

15m排气筒(P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pHCODBOD5 SS

总磷、总氮、氨氮、

石油类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固体废物

生产

废纸板、木材边角料

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资源化

生产、

废气处理

废胶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无害化

办公

生活垃圾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无害化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达标排放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域内没有珍稀动植物。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租赁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3300m2。企业于20177月委托编制《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713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津静审投【2017525号,并于20194月通过验收,取得专家意见。企业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家具15000套。

近年来,为满足市场需求产品多元化,企业拟投资300万元,于现有厂区内建设木质家具制造扩建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并增加涂胶工序。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家具18000套,拟于201910月开工建设。

2、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纸制品包装生产线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于2019311日获得了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津静审投函[2019]460号”)。本项目不属于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

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二号路9号现有厂区车间内,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其选址可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静海区政策要求。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分为开发区北区和南区两部分:北区东京沪高速铁路、京福公路,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京福公路,北至独流减河南路,用地面积 28.49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商业金融业;南区东至静王路、规划路三,西至津沧高速公路,南至齐小王路,北至京福公路,用地面积 10.68 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工业。南北区总规划面积 39.17 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和南区工业主要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食品、光电一体化为主导产业;北区商业金融业主要打造高端商务区,发展管理办公、交易展示、金融、保险、商贸、餐饮等服务设施,为园区提供软件服务。

综上,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的用地规划和产业规划。

4、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8年静海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统计结果,SO2CO 年均值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PM2.5PM10O3年均值超标,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随着《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津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以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等大气环境改善措施的实施,通过燃料源改燃、脱硫脱硝治理、控制扬尘污染、 控制机动车污染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封边、开孔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封边、涂胶贴纸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

1)颗粒物

①现有工程颗粒物

根据《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按现有工程竣工验收监测阶段布袋除尘器(1号口、2号口)进口颗粒物日最大产生速率分别为0.284kg/h0.283kg/h,日最大产生浓度12.2mg/m311.7mg/m3;出口颗粒物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5kg/h0.072kg/h;日最大排放浓度3.3mg/m33.2mg/m3。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8%,集气效率90%,年工时基数2400h,布袋除尘器1号及2号出口废气经由1根排气筒P排放,可核算出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1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 180 kg/a布袋除尘器2号口颗粒物排放量为172.8 kg/a,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 综上,现有工程排气筒P颗粒物排放量为 352.8 kg/a,排放速率为0.147kg/h,排放浓度为3.3mg/m3

本项目颗粒物

本项目颗粒物产污系数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锯材加工业产物系数,取0.42kg/t原料。本项目实木颗粒板年用量为1800m3,密度约为0.6g/cm3,则实木颗粒板用量约1080t/a,粉尘产生量约为0.454t/a,产生速率0.189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颗粒物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现有工程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除尘效率98%,则粉尘产生浓度7.402mg/m3,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排放浓度0.1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排放量分别为0.045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排气筒P)合计 0.361 t/a,排放速率0.15kg/h,排放浓度3.348mg/m3

2)有机废气

厂区现有工程针对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进行治理,本项目以处理效率更高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代替原有UV光氧,现有检测数据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本次评价仅针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完成后,全厂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评价。

全厂粘结胶用量6t,真空吸塑胶用量为0.4t/a。使用的粘结胶为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基料,是一种无溶剂的热塑性胶,热挥发性较低;真空吸塑胶为水性胶黏剂聚氨酯胶的一种,溶剂为水,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存在溶剂而产生有机废气挥发。本项目加工温度约为90℃,在高温加热过程中有1%成分挥发,有机物挥发量约为0.064t/aVOCs产生速率0.027kg/h(年工作300d,每天8小时)。设备运行时该车间全部封闭,VOCs由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与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3000m3/h,集气罩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75%,则VOCs产生浓度1.043mg/m3,排放量为0.014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0.26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车间进行密闭,经常通过车间排气扇换气,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排放量分别为0.006t/a。车间密闭,经常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可有效减少车间内废气的污染,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③臭气

本项目胶粘过程产生少量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P有组织排放。根据2019天津海阔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原有项目胶粘剂使用量为5t/a,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3(无量纲)。本项目胶粘剂使用量为6.4t/a,经类比推算,本项目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95(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最大臭气浓度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臭气浓度控制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 AerScreen 预测可知,项目污染物最大地面占标率为颗粒物2.23111%,本项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的废水全部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类比我国北方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水质,预测生活废水水质为SS200mg/LCOD 350mg/LBOD250mg/L,氨氮:30mg/L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可直接排入污水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项目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其噪声源强约 70~85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降 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木材边角料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设备擦拭产生的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存放带盖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预测情况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61 t/aVOCs 0.014t/a,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15t/a、氨氮0.0135t/a、总氮0.021t/a、总磷0.0024t/a

7、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4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防治、危废暂存间建设、排污口规范化等。

环评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工程建成后,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总排口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具有可行的排水去向;固体废物有合理去向。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建议与要求

1、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异常工况的产生,有效降低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如生产过程中产品、原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3、建设单位设专(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整个公司的环境管理、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治理工作,做到长效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最新评论
0 条 ..1<<>>..0 到第  页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