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
联系我们

中科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山文鹏

电话:13116011733

座机:022-26859521

邮箱:bo@tj-huanbao.com

总公司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6-1-101
分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土山路1号

环评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评公示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

2019/10/22 15:11:42 发布       浏览次数:1801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津环保规范(2018]2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
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各区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小微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保部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名录》内的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免于环评管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需再对适用本《名录》的项目出具免于环评管理的证明材料。
2、本《名录》不适用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的项目。
3、列入本《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4、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环评审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5、本《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6.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津环保审[2015]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
2018年6月16
联系人:市环保局环评处刘欣
联系电话: 87671544






 如果您企业有需要公示的环评报告,请发送至邮箱:bo@tj-huanbao.com,我们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商议公示信息。






最新评论
  • 环境测试

    2019-11-05

    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是越来越重要了

1 条 ..1<<1>>..1 到第  页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