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升卵黄抗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升卵黄抗体项目
项目选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8号(东经117.172689°,北纬39.519739°)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综合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年产500万升卵黄抗体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装修现有综合车间内闲置区域,设置接种室、离心间、培养间等功能室,安装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等设备,用于卵黄抗体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卵黄抗体产量可达每年500万升。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卵黄抗体车间内各功能室密闭,卵黄抗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各功能室内负压集气管道收集,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3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甲醛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04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卵黄抗体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气产生源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不存在无组织废气。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甲醛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包括制备纯水排浓水、鸡蛋清洗废水、浓缩工序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产废水(除制备纯水排浓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制备纯水排浓水以及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瑞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厂区东、南、西、北四侧昼间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鸭胚、废滤渣、废滤芯、不合格卵黄抗体产品、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包装、废活性炭、废蛋清、废蛋壳、废蛋黄、废瓶盖、废标签、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污泥、生活垃圾。
废鸭胚、废滤渣、废滤芯、不合格卵黄抗体产品、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鸭胚、废滤渣、废滤芯、不合格卵黄抗体产品、实验废液收集后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与废化学试剂包装、废活性炭一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蛋清、废蛋壳、废蛋黄、废瓶盖、废标签、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蛋清、废蛋壳、废蛋黄收集后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与废瓶盖、废标签、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污泥一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交城管委统一处理。
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可满足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能力要求。以上固废处置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具有可行性。
5、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拟从管理、员工培训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运行的安全性;同时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相关操作规章操作的前提下,可以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通过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8号,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工程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及其他污染物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去向合理。厂界噪声可达标,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2-22996880
联系邮箱:suyinhan@126.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大道21号2幢号502
环评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2-84819369
联系邮箱:731386959@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1年7月22日~8月4日(10个工作日)。
202108060856217328.pdf